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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政工作特色:实施德育学分制创新学生管理模式(全国思政成果评选特等奖)

发布者:宣传部发布时间:2018-10-31浏览次数:883

学生管理特色

实施德育学分创新育人模式

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

    为把教育学生如何做人落到实处,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以下简称“天华学院”)推行了德育学分制,把德育学分和专业学分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学生的德育学分如达不到规定的要求,则不能毕业。德育学分的内容,包含对学校日常规范的遵守和文明礼仪的养成;对有损他人自由、影响校园和谐稳定行为的严格禁止,以及对一切美好行为的倡导和奖励。

一、问题的提出

大学教育应以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为目标,除了教会学生如何做事,更要帮助学生学会如何做人。然而,许多高校都曾面临如何科学有效地评价学生的思想品德这一难题,主要体现在:

1、关于如何提高学生接受思想道德教育的自觉性和主动性问题。由于目前学校德育管理缺乏有效的监督检查环节,学生的思想政治品德发展水平如何,德育工作离德育目标的到达度如何等问题,尚缺乏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考核与分析,从而使学生思想品德的发展状况很难在真正意义上与学生的毕业分配、各种奖项的评比等相挂钩,使学校德育在相当一部分教师和学生身上变成了可有可无,变成了可由教师弹性把握的“印象”问题,导致学生接受德育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大打折扣。而多年的德育评价实践表明,凡是列入考评指标内容的要求,通过考评,特别是一旦将考评的结果与奖惩政策相挂钩的话,学生们都会有意无意地往上靠,这对形成学生正确的思想与行为将起到积极的导向作用。

2、关于如何全校上下形成合力整体育人问题。目前,高校德育缺乏系统教育的思想和整体育德的观念,往往依靠少数专职思想政治教育者单独开展德育,显得势单力薄,效果有限,甚至往往自身的工作努力和成效被校内外其它因素所抵消,局面十分被动。德育学分制给了所有教职员工参与育人工作的权利和义务,能够使教书育人、服务育人、管理育人相结合,形成高校内部德育的合力。

经过实践,我们认为,实施德育学分制是一种有效的评价方式,能够把学生的思想品德、行为规范、素质拓展和公民精神的养成过程纳入统一的德育评价,并以学分的形式加以体现,与毕业挂钩,引导大学生在增长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知行合一,德才并进,大大提升德育工作的实效性。

二、路径与方法

德育学分制适用于我院2011级及以后具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大学生,自201110月份执行。签字承诺遵守德育学分制的条例规定是学生取得和延续天华学院正式学籍的必要条件。

(一)德育学分修学方法

2010-2011学年,在充分讨论、深思熟虑的基础上,天华学院制定出台了《德育学分制条例》和《德育学分制实施细则》,并经学生代表大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1110月起开始执行。学院德育学分体系共分境界修养、行为自律和素质拓展三个模块,120个学分。

“境界修养”模块主要考察学生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从中华传统文化中汲取做人做事的道理,在提高自身思想道德境界方面所作的努力。总学分20学分,采用加分计算法。要求学生完成规定数量的修身课程,参加修身苑文化长廊主题学习活动,阅读30部经典著作,经考核合格后取得学分,累计修满12学分方可申请毕业。

“行为自律”模块主要考察学生在学习、安全、整洁、文明、纪律等方面的操行情况,总分80学分,采用减分计算法,要求学生模范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天华学院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养成基本的公民素质,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具备与天华学院价值观相吻合的文明素养,每学期按规定取得相应学分,8学期累计修满48学分方可申请毕业。

“素质拓展”模块主要考察学生从思想进步、公益服务、实践技能、社会工作、文体活动等方面提升自我所做的努力和所取得的成绩,总学分20学分,采用加分计算法。要求学生“专、通、雅”协调发展,在大学期间参与各种服务、活动、竞赛、考证和社会实践,经申报认定后取得相应学分,累计修满12学分方可申请毕业。

(二)学生德育学分的认定方法

学院成立德育学分制工作领导小组,对全校德育学分制的实施工作负总责,学生处具体负责德育学分制的推进和日常运行工作,专设大学生德育学分记录中心,负责全校学生德育学分的录入、统计、输出和档案管理工作。各系成立德育学分综合考评小组,由系正副主任、党支部正副书记、团总支书记、正副辅导员、系学生会主要干部组成,负责各系学生德育学分自评成绩申报部分的审核。各班级由辅导员牵头,经班级选举产生不少于5人的德育学分审议小组,由各班正副辅导员、班干部及学生代表组成,对学生申报德育学分自评成绩进行初审。

(三)全员参与学生德育工作的监督

天华学院全体教职员工、校学生会学习部、校学生会生活部、学生巡逻队参与学生行为自律的监督检查,如发现学生日常表现中与行为规范不相符合的行为,可当场书写记入“大学生日常行为监督记录单”(校学生会学习部、校学生会生活部、学生巡逻队的记录内容须有带班教师签字确认),记录单一式三联,一联当场交予学生,另两联送大学生德育学分记录中心,中心核查无误后第一时间录入德育学分操作平台,并将一联送学生所在班级辅导员。领导小组、辅导员、教师、学生本人皆可实时查询,了解个人该模块学分情况。

三、成效与思考

今年10月份,天华学院开始试行德育学分制,在实施过程中我们对于如何充分利用德育学分制这个抓手教育学生做人,有着深层次的思考。

(一)必须充分发挥德育学分的导向作用。大学生德育学分到底要对大学生形成一种怎样调节与制约机制的问题,我们主张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原则,实施大学生德育学分必须与学生的奖惩措施挂钩。以此作为发挥大学生德育学分的导向、激励、鉴定、诊断和调节等积极作用的重要机制。当然在惩罚措施上必须全面考虑,毕竟德育学分制实施的目的是教育学生做人,而不是增加学生毕业的难度。例如在“行为自律”模块未达到学期最低学分要求(6学分)的,学院要求学生在次一学期放假后参加学院统一组织的行为自律训练营课程,全部训练科目认定合格后,学期该版块学分记为6分。仍不合格的,记录在案,全部补齐后,方可申请毕业。

(二)必须充分尊重并保障学生的个人权利。德育学分实施过程中,学生如果对按德育学分制条例和实施细则要求生成的学分有异议,拥有申诉权,可向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在“行为自律”模块,如果学生在收到“大学生日常行为监督记录单”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有异议,可到大学生德育记录中心递交书面申诉材料,对行为自律模块的减分项目进行申诉,受理后五个工作日内,德育学分制工作领导小组作出复议结论,根据结论确定是否更改学分记录。

(三)必须全面提高学生和教职工对实施大学生德育学分意义的认识。学生和教职工对于实施大学生德育学分的认识,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作用。因此,我们在具体操作大学生德育学分的时候,把提高学生和教职工对于实施大学生德育学分的认识,放在极其重要的地位上。只有不断提高教职工和学生操作与执行大学生德育学分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德育学分才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