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辅导员管理规定(2012年修订)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12-05浏览次数:254

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辅导员管理规定(试行)

2012年9月修订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第24号令),为使辅导员队伍专业化和制度化,充分发挥辅导员在学生教育管理工作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学院建立一支专职辅导员为主体,兼职辅导员为补充的辅导员队伍。现结合学院发展的实际,对辅导员的管理规定进行补充修改,特制定本规定。

二、工作职责

(一)建立良好学风,教育学生做人。(正辅导员)

讲授校本课程,开展诚信教育,整肃课堂纪律,查处迟到早退,指导学生社团,发展党团组织,激发班级荣誉,树立先进典型,实施心理咨询。

(二)克服消极因素,确保校园安全。(副辅导员)

开展军事训练,培育班级正气,转化后进学生,抓好内务卫生,劝止吸烟酗酒,防范火灾盗窃,严禁赌博斗殴,查处夜不归宿,打击吸毒传黄,抵御外来侵害。

三、考核与奖惩

1、辅导员考核原则:工作态度、岗位工作量与工作实效相结合,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以定量考核为主,本人自评、学生测评、系部考核和学保处考核相结合。

2、学保处结合各系每月进行细化考核,每学期根据每月考核的情况评定优秀辅导员标兵、优秀辅导员和优良辅导员三个标准实施奖励。如辅导员在一学期内三次评为不合格辅导员,将劝其退出辅导员岗位。

3、学院成立留校辅导员选拔和考核工作组,考核的权重比例为,学保处占50%,人事处占15%,质监委与财务处占15%,党委占20%,以无记名投票形式进行表决,考核结果将作为是否续聘的依据。考核优秀者予以奖励,并提供国内外的学历提升培训;能力突出者,提拔到党团管理岗位。

4、留校学生辅导员在岗实际工作时间满2年以上,并愿意继续从事辅导员工作,且表现良好,业绩突出,将择优选拔赴国内外大学攻读教育硕士或学生管理事务硕士(以本人外语水平高低作为区分赴国内、国外的标准)。

5、留校学生辅导员(原则上)满4年以上,工作表现良好,且有较强组织能力的,方可选拔到学生管理部门或学生党建部门兼职,但主业仍是辅导员。

6、专职辅导员实行学校集中管理,统一调配,专职辅导员编制隶属于学保处,由学保处负责宏观管理,各系部直接领导,微观管理;兼职辅导员在完成教学工作同时,做好辅导员工作,以系部管理为主,各系部统揽系内专兼职辅导员的日常管理。学保处设立学生辅导员工作档案,各系部每学期应将学生辅导员岗位职责履行情况报学保处审核备案,并协助学生处做好档案记载工作。

7、组织暑期培训考察活动。每年利用暑假组织专职辅导员和部分优秀兼职辅导员外出培训考察,使他们了解国情、了解社会、开阔眼界、增加阅历,提高实际工作能力。

四、业务培训

1、学院根据学生工作发展需要,按照优化结构、提高能力的要求,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对辅导员进行培训。辅导员培训的内容包括思想政治工作理论与实务、现代管理科学知识和技能、心理健康教育、就业指导以及其他与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相关的知识。

2、辅导员的培训分为初任培训、资格培训、专业培训、更新知识培训等。培训的方式主要有:校内上岗培训,参加上海市辅导员基地初任培学院训,参加校内专题研讨班,参加校内专题培训和上海市辅导员专题培训等。

3、新录用的辅导员必须参加学院组织的上岗培训,辅导员应当锐意进取,加强理论和业务学习,努力完善自己的知识结构,不断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和工作水平。专兼职辅导员在工作中应当注重调查研究,不断总结经验,工作中所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4、学保处每个月召开一次辅导员工作讲评大会,对一个月的辅导员工作细化考核数据进行讲评,既讲成绩,又讲问题;同时开展业务学习、工作交流。所以辅导员必须准时出席,不得迟到或无故缺席,特殊情况,必须以书面形式报学保处批准。

五、职责定位

辅导员是学生“校园父母”,对学生教育、学习、生活负有直接责任,学保处将学生工作直接与辅导员工作挂钩。

(一)专职辅导员

1、专职辅导员必须将主要精力放到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上,未经学保处批准不得再兼任其他工作。

2、每学期开学前应根据学保处和所在系部对学生工作的总体要求,制定所带班级的学生工作计划,并负责实施。平时应做好工作记录,学期末应对照工作职责和工作计划写出个人工作小结。

3、了解和熟悉所带学生的学习情况,家庭情况,社会关系,建立特殊学生档案。一学年之内要和每一位学生谈一次心,并留下书面记录。

专职辅导员带班要求。留校学生辅导员在晋升至正处级岗位之前,不能脱离带班辅导员工作的主业。留校学生辅导员在岗工作必须满工作量,带足4个班或180-200名学生。留校学生只能担任辅导员,从事学生管理的相关工作,工作部门为各系或学保处,不能流向教学、行政岗位。留校辅导员兼任其他工作职务,必须个人提前申请,所在系签署意见,最终由学保处审批。

4、专职辅导员每周必须值班2次,其中,带大一年级的专职辅导员必须周一至周四全部住校,早晚自习要到位。

(二)兼职辅导员

1、兼职辅导员在做好专业工作的同时做好学生工作,对所带班级负有直接的教育、管理责任。

2、兼职辅导员至少带满2个班工作量。经常深入课堂和学生宿舍,了解学生的学习、生活情况,要以班干部队伍建设为抓手,强化班级学风建设。

3、兼职辅导员每周值班1天,其中,带大一年级的兼职辅导员必须服从学保处的整体安排,管理学生早晚自习工作。每月定期向系学生党总支汇报学生的基本情况。

4、侧重于学业、就业辅导。辅导员要对学生各课程全面考量,对学生的学习以宏观上的辅导,帮助学生确立其学习目标,开展人生规划,提供就业指导。

5、加强和副职辅导员工作上交流与沟通。正副辅导员应建立工作沟通、协调机制,根据学保处的基本分工开展工作。

六、日常工作管理制度

制度建设是对辅导员工作的规范,为使辅导员工作落到实处,运用制度管人、管事,提升制度的执行力。

1、请示报告制度(考勤)

及时了解、掌握与学生管理相关的重要信息,涉及学生安全、稳定等重要信息及各类突发事件,在第一时间做出应急处理(如拨打120、110、119等应急电话),同时向系和学保处相关领导请示报告。

专职辅导员因私请假、外出学习、培训须报学保处审批,兼职辅导员报系党总支批准。

2、辅导员工作讲评制度

学保处每月召开辅导员工作讲评大会,根据一个月以来的辅导员工作细化考核数据,对全体辅导员工作进行讲评,专职辅导员每月向学保处书面汇报工作一次。

3、辅导员工作日志制度

辅导员每天的工作情况,实行一天一记载的日志制度,学保处一月一检查,一学期一计划一总结。通过日志制度,进一步促进辅导员工作规范化,强化辅导员工作责任心,调动辅导员的工作热情和主动性。(相关工作可以在大学生成长系统和易班上展示)

4、学生干部队伍建设制度

规范班级学生干部选拔、培养工作,努力培养一支品学兼优责任心强的学生干部队伍。各辅导员组织领导学生开展自我管理,不断提高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

辅导员要建立班干部例会制度,每天安排一名班委值班,通过例会和值班了解各班情况,布置本周相关工作。逐步提高班干部的组织议事能力,团结协作精神,选拔、培养优秀班干部作为党员发展对象。

5、健全主题班会制度

主题班会是辅导员开展学生工作有效载体,辅导员应通过班会将院、系的信息准确地传递给学生。

辅导员每学期每班至少组织4次以上主题班会,通过召开主题班会,达到提高班级凝聚力,促进班风学风建设。每次班会要精心设计主题,制定活动方案。要积极营造自由宽松的交流环境,综合利用专题讨论、主题演讲、互动交流等形式,让每个学生都有发言和展示的机会,增强班会效果。

6、早晚自习跟班及值班制度

大一年级的早自习(7:45-8:15)、晚自习(18:30-20:30),每周一至周五辅导员必须跟班。辅导员值班时间必须全程参加,非值班时间必须出席,并通过学生干部组织管理,用好班助理队伍。早晚值班既要完成形式上签字或刷卡考勤,更要在内容关注去设计、安排好自习。

7、宿舍走访与学生访谈制度

走访学生宿舍是辅导员开展工作的重要手段,辅导员每周走访学生宿舍至少于2次(兼职辅导员至少一次),所带学生宿舍每月要走访一遍。关注宿舍文化建设,营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对走访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给予指导,并帮助解决。通过走访宿舍了解学生思想、学习、生活等情况,促进文明宿舍建设,加强师生感情。

8、学生问题处理制度

对违纪学生处理,正副辅导员要组织其到综合治理办公室的约谈室学习校规,写检查和谈话。对重大案件的排查,辅导员要全程参与。每周通报的晚归、夜不归宿学生,要有处理措施,并记录。

9、随堂听课制度

随堂听课是辅导员开展工作的有效途径,辅导员每学期对所带班级随堂听课每班至少2次。通过听课了解学生课堂学习、纪律和出勤情况。并与任课教师交流沟通,听取任课教师对学生教育、管理的建议,加强对学生进行学业指导,促进学风班风建设。以班级课堂管理为抓手,牵动班级学习管理,指导学生考级、考证和考研。

10、健全与学生家长联系制度(充分使用大学生成长系统

辅导员应结合工作实际,每个学期与所带学生的家长至少进行1次有效的联系,有针对性地把学生在校学习、生活、思想等情况及时反馈给家长。同时通过家长了解学生在校外的情况,共同做好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对有特殊问题的学生,应与其家长保持至少每月2次的定期沟通,协同解决问题,并认真填写与家长联系记录。联系方式可采取亲自走访、电话、书信、发电子邮件或召开学生家长座谈会等,要充分利用大学生成长系统和天华易班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