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阳光社区青少年事务中心嘉定工作站
共青团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委员会
共建协议
甲方:上海市阳光社区青少年事务中心嘉定工作站
乙方:共青团上海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委员会
为了整合社会力量加强来沪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建设,同时使嘉定区青少年事务社工队伍更好地为社会做出力所能及的贡献,并且提高社工专业工作的实践性。本着自愿合作,互利互勉,相互督促的原则,双方同意协作开展上海市阳光社区青少年事务中心嘉定工作站与共青团上海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委员会共建活动。为保证共建工作的顺利进行。经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共建目标
通过开展对来沪未成年人的德育教育,如爱国主义、革命传统教育、日常行为规范教育以及丰富的团队活动课外活动,协助未成年人的精神文明建设,为嘉定区预防与减少青少年犯罪工作起到很好的示范作用。
增强在校大学生对社会公益事业的关心度,提升在校大学生的内在境界,完善在校大学生的人格品质。
二、共建原则
坚持自愿平等、互相支持、共同进步的原则
三、共建内容
1、甲方为乙方提供各类公益性社会实践的岗位。
2、乙方协助甲方开展各类公益性主题活动,主要任务是为各类公益活动提供各类志愿者。
3、每次活动的具体时间和日程安排应以不影响在校生的正常学习和生活为限,如有冲突,在校大学生以学习为先。
4、双方的联系人员
乙方:刘天翔王慧荣刘香连甲方:张林花赵斌
四、甲乙双方如有需要增加活动,经双方协商后进行。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约乙方签约
单位(章)单位(章)
签约人:签约人:
时间: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