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关于成立校务委员会的决定

发布者:文明办发布时间:2015-12-02浏览次数:1616

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

关于成立校务委员会的决定

根据董事会要求,为保证决策和执行的程序公开透明,全面推进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决定成立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校务委员会。

一、校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1、正副校长、正副党委书记、正副总校监、财务总监、校监等副校级以上干部,以及二级学院院长或主持工作的常务副院长。

2、根据任职情况,现确定下列同志为20132014学年度校务委员会成员:

郭天成石伟平韩晓玉叶才福郭伟奇陈新斌 龚春蕾

史文曹云林许岳邹荣庚李雅君萧蕴诗朱国权

王友根张伟大吴国兴滕薇祝亚平程葆青

二、关于会议议事制度

1、校务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会议,讨论学校的重大事项,作出重要决定。每月会议均实行无记名投票表决,获得三分之二以上赞成方能获得通过。

2、校务委员会由校长、党委书记隔月轮流主持。

3、校务委员会设秘书处,由常务副校长叶才福担任秘书长,副校长、副总校监、党委委员陈新斌担任副秘书长,校长办公室和党委办公室主任为秘书处成员,负责会议议题收集、整理,书面决议的起草、报送工作。


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

中共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委员会

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监察委员会

二○一三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