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
关于成立校务委员会的决定
根据董事会要求,为保证决策和执行的程序公开透明,全面推进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决定成立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校务委员会。
一、校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1、正副校长、正副党委书记、正副总校监、财务总监、校监等副校级以上干部,以及二级学院院长或主持工作的常务副院长。
2、根据任职情况,现确定下列同志为2013~2014学年度校务委员会成员:
郭天成石伟平韩晓玉叶才福郭伟奇陈新斌 龚春蕾
史文曹云林许岳邹荣庚李雅君萧蕴诗朱国权
王友根张伟大吴国兴滕薇祝亚平程葆青
二、关于会议议事制度
1、校务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会议,讨论学校的重大事项,作出重要决定。每月会议均实行无记名投票表决,获得三分之二以上赞成方能获得通过。
2、校务委员会由校长、党委书记隔月轮流主持。
3、校务委员会设秘书处,由常务副校长叶才福担任秘书长,副校长、副总校监、党委委员陈新斌担任副秘书长,校长办公室和党委办公室主任为秘书处成员,负责会议议题收集、整理,书面决议的起草、报送工作。
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
中共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委员会
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监察委员会
二○一三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