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师大天华学院保密、网络、活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

发布者:文明办发布时间:2015-11-30浏览次数:100

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

保密、网络、活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

大型活动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切实加强校内大型活动的管理,确保大型活动的安全,根据学校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指的大型活动包括:

(一)500人以上参加的文化、娱乐、体育、展览等活动

(二)跨校举办的活动。

(三)300人以上,有社会知名人士或外宾参加的活动。

二、举办大型活动贯彻“谁主管、谁负责”,“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安全工作责任制。校内各部门或群众团体组织举办的各类大型活动,主办者必须对活动的治安、消防等工作负全面责任,制订安全措施,落实纠察人员,确保活动安全。主办部门责任人对活动安全问题承担全部责任。学院直接组织的全校性大型活动,应由主管院领导牵头,召开协调会议,或成立由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组委会,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安全保卫工作。

三、各类大型活动应由学院或校内有关部门和群众组织举办,组织者应保证活动内容合法、健康、文明。

四、学院大型活动实行审批制度。具体申请程序如下:体育活动向学生处申请;各种报告、讲座向党总支申请;学生社团组织的各类活动及其他文化娱乐活动向团委提出申请,学术讲座还须经学生处批准。申请时须提供活动的内容、举办单位、责任人、活动时间、活动内容、活动形式、举办地点、活动规模、是否有境外人士、著名演员或国内知名人士参加;活动的安全工作预案、安全措施;医疗急救方案等。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到院办公室领取并填报大型活动审批表”,经办公室审核,报学院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举行。

五、保卫部门要配合活动举办者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活动场所治安秩序、消防安全、重点要害部位等实行实时监控,严密防范。

六、校内部门与校外单位在校内举办大型活动,由校内部门提出申请并负责安全;校外单位租借校内场馆举办大型活动,由校内场馆出借部门提出申请,并负责安全工作。

七、活动举办过程中如发生安全事故,举办者应及时做出处理,并报保卫部门。

八、凡大型活动不申报或申报未获批准的,一律禁止举办。对于不申报或申报未获批准而擅自举办并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安全事故的,由举办者及责任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九、本规定自2006121日起施行,由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大型活动审批表

 

校园网网络管理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校园计算机网络(以下简称校园网)的管理,确保网络安全、可靠、稳定地运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暂行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校园网络是为加强全校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而建立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其目的是利用先进实用的计算机技术和网络通信技术,实现校内计算机互连、计算机局域网互连,并通过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CERNET)与因特网互连,实现信息的快捷沟通和资源共享。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机构

第三条 校园网中心,在学校信息安全领导小组授权计算中心的领导下,负责校园网络的全面运行、管理和发展。

第四条 计算中心对校园网络的规划、建设和发展提出指导和咨询意见,并对网络建设中的一些重大问题作出解决方案。

第五条 学校信息安全领导小组授权校园网中心组长及各管理员对校园网负有监督管理的责任。

第三章 主干网与子网、工作站

第六条 主干网的所有设备,包括光纤及其附属配件、路由器和交换机等属于学校的固定资产,各单位和个人都应加以爱护,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校园网中心,校园网中心负责主网的运行管理、设备管理和发展规划,保证主干网的畅通。

第七条 子网应在校园网中心的统一规划和指导下按有关要求和规定进行建设、运行和管理,校园网中心有责任协助、指导和监督子网建设并使其接入主干网运行。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子网,校园网中心有权拒绝其加入主干网。

第八条 各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扩充下级子网或与校外单位连网,不得私自发展校外用户,不允许任何个人利用校园网络开展商业性活动。如有此类事情发生,校园网中心有权加以制止,并拒绝其连入校园网络。

第四章 网络资源与用户

第九条 入网接口、通信线路、带宽、网络设备、IP地址、域名、通信端口和各种服务都是宝贵的网络资源,由校园网中心负责统一管理和分配。

第十条 新增用户应向校园网中心提出所需网络资源的申请,经学校信息安全领导小组后方能使用。

第十一条 各单位和个人应合理使用校园网中心分配网络资源,不得擅自更改。校园网中心有权收回不按规定使用的网络资源,以保证校园网络的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 各单位新增网络接入设备应向校园网中心提出申请,经学校信息安全小组审批后方可购买、接入。

第十三条 各单位和个人有义务保护校园网分布在校园中的各种网络资源,有义务制止和揭发私自占用、破坏网络资源的行为。

第五章 网络的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 连入校园网络的单位必须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部、北京市教委的有关计算机互联网络的规定、制度和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连入校园网络的单位和个人应自觉遵守本制度。

第十六条 校园网中心和入网单位、工作站点必须接受并配合国家和学校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如发现问题,由工作站点监管人员负主要责任。

第六章 惩 处

第十七条 对于私自占用网络资源,破坏计算机网络系统,违反网络用户行为规范的行为,校园网中心会同学校有关部门共同查处并作出处罚决定。

第十八条 各单位领导应认真做好本单位职员的思想品德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各级领导、有关部门,特别是学生班主任和导师应加强对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引导校园网用户科学、健康地使用校园网,发现问题要加以引导,及时处理解决。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校园网络建设和运行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接受学校行政的领导与监督。

第二十条 本制度从制订之日起执行。

 

 

 

 

 

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保密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学院保密工作管理,根据上级关于加强保密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组织机构

 学校设立校保密委员会,由常务副院长任主任,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校的保密工作,并设专职保密干部负责日常工作;各处室指定1名兼职人员负责本部门的保密工作及文件管理。人员如有变动,要及时调整补充,保证组织机构健全。

  ()宣传教育

  采取多种形式和方法,及时传达学习上级有关保密工作的会议和文件精神,认真学习保密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积极参加上级保密部门组织的各项活动,不断提高全校教职工遵守保密纪律、做好保密工作的自觉性。

  ()档案保密室管理规定

  1、档案室是学院办公室核心部门之一,负责管理全校所有文件、机要件、档案材料等。档案保密室的工作人员由政治思想可靠、工作责任心强、熟悉保密业务的党员干部专职担任。其职责是负责接收和管理上级机关下发的各类文件;分发本校各种文件、资料;处理有关单位和部门呈报的各种报批文件;以及负责 对各类文件的催办、督办等项工作。

  2、档案室的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和自觉遵守各项保密规定,严守国家秘密,维护党和国家的安全与利益。负责检查和督促本校保密制度的落实,杜绝各种泄密现象。

  3、对上级机关下发的文件,以及本校发出和内部运转的文件要进行登记、编号、填写文件处理单,根据领导批示进行处理。对于文件的分发、投递、传阅、承办、督办、借阅、清退、保管、归档、移交、销毁等,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按规定程序办理,履行签字手续。

  4、保密文件与普通文件要分开传送和保管。保密件的传送必须通过机要部门,不准通过普通邮政传送保密件,必要时保密文件派专人专送。

  5、学院领导和干部外出开会带回来的文件,应及时交学院办公室档案室进行登记和保管。干部调动时,人事部门必须及时通知保密工作人员负责督促清理有关文件、资料,登记并移交给档案保密室保管。

  6、凡属机要文件,必须按文件规定的阅读范围和主管领导同志的批示意见组织阅读、办理,不得擅自扩大阅读范围,不得向阅读范围以外的人泄密。

  7、所有文件,原则上应在办公室内阅读,不得携带出办公室。文件外借须经批准,办理借阅手续,并按期归还。绝密件不得外借和摘抄,机密、秘密文件如确因工作需要外借的,须经主管校领导或办公室主任批准。

  8、凡秘密文件,一般不得自行翻印、复印和传抄。确因工作需要复印的,须经主管校领导或办公室主任批准。复印的文件应视同原件一律严格管理,履行登记、清退、销毁等手续。

  9、机要秘书送阅文件,应附上传阅单、标注文号、份数。凡不需要具体办理的文件,由机要秘书送给校领导阅示。已阅文的校领导应在阅文上签上自己的名字和日期。处级及处以下干部原则上到机要保密室阅文。需要送给校领导和各处室阅办的文件,要及时催阅、催办,及时收回并做出清点。传阅的绝密、机密文 件一般不留在个人手中过夜,当天退回档案保密室。

10、各处、室、部要指定1名兼职人员,负责管理本处室的文件、资料。对校档案保密室所发的文件、资料要进行登记,负责本处室领导和干部的文件传阅。凡是校档案保密室已发给各处、室、部的文件,一般不再办理借阅。秘密级以上的文件每学期末退档案保密室统一销毁,需要留存的文件应装订成册,妥善保 管。对以本处室名义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年终要立卷归档。

  11、档案保密室建立文件定期清查制度。每年寒、暑假前清理一次,发现丢失秘密文件的,应立即报告办公室主任及主管领导,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查处。

  12、销毁秘密文件,必须造册登记并经校保密委员会批准,由二人监销。送市保密局指定的造纸厂销毁文件,要派保密员护送,现场监销。不能将内部文件、资料和内部刊物向废品收购站出售。

  13、档案保密人员每年要对执行保密规定的情况进行检查,并将保密制度执行情况向办公室主任和主管校领导汇报,写出专题总结。

  ()密件管理

  1、校档案室、财务处等保密要害部门,要配备保密安全防范设施,一般应有铁门、保险柜、铁窗等,提高安全防范能力。

  2、保密员对各种秘密以上等级的文件、资料、刊物等,要做好登记、送阅、归档、保管、清退等工作。

  3、有关人员外出参加各种会议带回的密件,在向有关领导汇报、承办完后,要如数送交校档案保密室登记、管理或按规定销毁,不得个人存放。

  4、校保密委员会要不定期组织保密工作检查,各处、室、部要经常做好自查工作。

  ()保密守则

  不该说的机密,绝对不说;不该问的机密,绝对不问;不该看的机密绝对不看;不该记录的机密,绝不记录;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机密;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机密;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机密的文件、资料;不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办理秘密事项;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秘密;不携带密级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

文印室保密安全制度

一、学习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文件和规定,提高保密意识,遵守《保密法》。

二、有密级的文件、资料的制作、复制按有关规定进行,不准复制、摘抄的文件、资料一律不准复制、摘抄,涉密文件的接收、传递需交接到位(签收制度),以防泄密,工作中产生的废纸应按规定妥善处理。

三、文印人员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遵守保密纪律。工作人员应有注意保密的良好习惯,不该看的不看,不该说的不说,不该问的不问。

四、为保证文印室正常工作,涉及密级文件、资料和考试试卷,复制、装订和印发时,非文印室工作人员不得进入文印室。

五、对各处室复印的内容,不能外泄,一定要做到保密。

六、文印各种文件、汇报材料等要经职能部门审核,由主管领导签字后方可进行。

七、文印室内不准吸烟,室内的文印设备、材料等,未经文印室工作人员允许和指导,不得擅自操作和使用。

八、工作人员离开文印室应随手关好门、窗,切断电源,做好防窃和防火工作发现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并向部门负责人报告。

九、本部门负责人负领导责任,文印室工作人员是保密安全责任人。

十、本制度于200611月制订实施。

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教务处

200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