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
德育学分制条例
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国普通高等学校德育大纲》,努力实现富有天华特色的人才培养目标,提高德育评价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有效引导大学生的思想和行为,学院在德育工作中引入学分制管理。
第二条在德育学分制下,学院以学分的形式对没有纳入学校课程体系的学生思想、行为、素质、能力等内容予以记录,并作出评价。学生在校期间,应按照境界修养、行为自律、素质拓展三个方面的具体要求,取得相应学分,方可申请毕业。参评学院的各项奖励,取得经济资助,也必须满足一定的德育学分要求。
第三条德育学分制适用于我院2011级及后届具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大学生,自2011年9月1日起执行。签字承诺遵守德育学分制的条例规定是学生取得和延续天华学院正式学籍的必要条件。2011年以前入学的在校学生,仅对“行为自律”模块参照执行。
第四条我校德育学分总分设定为120学分,分为三个部分:
(一)境界修养:总分20学分,最低毕业达标要求不低于12学分。
(二)行为自律:总分80学分,最低毕业达标要求为不低于48学分,且每学期至少达到6学分。
(三)素质拓展:总分20学分,最低毕业达标要求为12学分。
三项合计,德育学分毕业最低达标要求为72学分。
第五条德育评价的具体内容:
(一)境界修养:主要考察学生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从中华传统文化中汲取做人做事的道理,在提高自身思想道德境界方面所作的努力。要求学生在大学期间选修一定数量的修身课程,参加“修身苑”文化长廊的主题学习活动,阅读30部经典著作,取得相应学分。
(二)行为自律:主要考察学生在学习、安全、整洁、文明、纪律等方面的操行情况,对学生的各类违规行为设定德育学分扣分点。要求学生模范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天华学院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养成基本的公民素质,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具备与天华学院价值观相吻合的文明素养,知行合一,德才并进,每学期按规定取得相应学分。
(三)素质拓展:主要考察学生践行“专通雅”人才培养目标,从思想进步、公益服务、实践技能、社会工作、文体活动等方面提升自我所做的努力和所取得的成绩。要求学生在大学期间参与各种服务、活动、竞赛和社会实践,取得相应学分。
第六条学校成立德育学分制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院领导任组长,成员由质监委、学保处、教务处、校本课程教学部、团委等部门负责人和各系主管学生工作的党支部书记组成。领导小组对全校德育学分制的实施工作负总责,学保处具体负责德育学分制的推进和日常运行工作。
第七条学院为每位学生建立德育学分档案(含电子档案)。学保处成立学生德育学分记录中心,负责全校学生德育学分的录入、统计、输出和档案管理工作。
第八条德育学分的采集与录入:
(一)境界修养与素质拓展模块的德育学分每学期录入一次,分别于每年的3月和9月进行。境界修养模块的学分采集由校本课程教学部负责,素质拓展模块的数据采集由学生本人申报并附相关证明,由系德育学分综合考评小组进行认定并公示无异议后,辅导员将各班学生德育学分总评成绩进行整理,报大学生德育学分记录中心存档。学生毕业前(第8学期)合计两个版块取得的总学分,认定是否达到最低毕业要求。
(二)行为自律模块的德育学分按学生违规行为的发生时间,经记录采集部门核准后,交记录中心随时录入。该版块的德育学分每学期汇总一次(分别于3月和9月进行),统计完成后告知学生该学期是否取得要求学分。
第九条德育学分未达到毕业最低要求的补修措施:
(一)境界修养模块未达最低学分要求的,须在毕业前继续选修或重学相关课程,重读相关经典著作,补足学分方可申请毕业。选修和重学不另收费。
(二)素质拓展模块未达最低学分要求的,所缺学分,须在毕业前按加分项目类别自行补齐(如参加公益劳动、志愿者服务、获取职业资格证书等),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认定可获得所缺学分后,方可申请毕业。
(三)行为自律模块未达到学期最低学分要求(6学分)的,需在次一学期放假后参加学院统一组织的行为自律训练营课程,全部训练科目认定合格后,学期该版块学分记为6分。仍不合格的,记录在案,全部补齐后,方可申请毕业。
第十条对按德育学分制条例和实施细则要求生成的学分,如有异议,学生拥有申诉权。学生本人可向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对同一问题的复议以一次为限。学生申述处理委员会在接到申诉人的书面申诉后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在复议决定作出前,不更改原学分记录。
第十一条学院依据本条例制定《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德育学分制实施细则》,对具体学分标准和分值、评定程序及德育学分的具体使用加以明确。
第十二条本条例经学生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院长签字由学院行文颁布。今后,对本条例以及《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德育学分制实施细则》的修改,也应在全院范围内提前公示,重大调整须事先召开听证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