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安全保卫检查制度

发布者:文明办发布时间:2016-11-29浏览次数:141

  1. 巡逻人员必须加强自身要求,具有组织性、严格的纪律性和强烈的责任感。

  2. 时刻保持高度警惕,要做到以勤巡逻,多疑、细询问。做好防范工作,发现情况及时处理和迅速反馈;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纠纷、防灾害的事故工作。

  3. 夜间巡逻时必须两人一组,统一制服、配带警棍、探照灯、巡更棒,按照巡更设置点安全有效的进行巡逻。

  4. 巡逻时要深入到教学楼、办公楼、信息楼、停车棚、学生公寓和各防范死角处。

  5. 巡逻时应认真检查各楼、门是否锁好,办公室、教室的窗,灯、水、空调是否锁好,关好。

  6. 巡逻时应加强重点部位的巡查,夜间23:00以后,在校区发现任何人员或可疑事物要进行盘查;及时处理报告。

  7. 巡逻时间每小时一次,巡逻间隙只能在指定地点待命。不准离岗,脱岗;或做和工作无关的事。

  8. 巡逻人员必须服从工作分配,团结协作;不准单独巡逻或推迟巡逻时间。

  9. 巡逻人员必须爱护巡更设备和巡逻工具,凡是人为的损坏将对其处理和处罚。

  10. 夜间巡逻人员不能按时到岗或需要请假的,应提前一天向队长提出书面申请;以便做好岗位调换工作。若延误或当晚发生事故因本人不到岗而不能及时有效排出;造成影响的将从重处罚。

  11. 巡逻人员不得抽烟,听音乐、大声说笑。积极收集反馈各种信息和情报,善于发现各种可疑现象;沉着机警;做到守的住、抓得着、堵得死、不怕困难、敢于斗争、坚持原则、不循私情、积极维护学校利益和师生员工的安全。

    巡逻发现犯罪分子作案时要奋力捕捉,发生事故或自然灾害要努力抢救并及时报告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