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库存现金
1、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做到日清月结,账目清楚,帐实相符;
2、学院出纳负责保管库存现金;
3、财务处长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现金盘点,确保现金帐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发现不符,及时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4、存取大额现金,必须两人以上同行,学院派车接送。
二、支票保管
1、学院出纳负责购买支票,支票购买后在“支票登记簿”上进行数量、号码登记,财务副处长核对;
2、出纳负责支票保存,领取支票时在“领用支票簿”上进行登记;
3、出纳外出学习或请假,对现金和支票办理临时交接手续,返回后立即收回,并认真检查现金和支票使用是否有误,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支票作废后,出纳应逐笔在“支票作废登记簿”上登记,学期结束财务处长核实无误后销毁。
三、印章保管
1、法人代表的个人名章由其授权人财务总监保管;
2、财务处长保管财务专用章,未经授权,不得转借他人。
财务室安全防范制度
1、建立健全本室所需的各类规章制度,明确治安责任人;
2、财务室房屋必须结构坚固,门窗牢固,安装高强度防盗门,将木门覆盖铁皮,安装三保险门锁和防撬角铁;
3、窗口外沿必须安装防盗铁栅栏;
4、财务室内必须安装与警所连线的防盗报警装置(警车三分钟内到达)。设立高为1.3米的出纳柜台,财务人员工作场所设有柜台腰门,财务人员进出关门上插销,严禁非财务人员进入财务工作场所,确保财务数据、信息等安全。
5、配备密码保险箱,钥匙专人保管、携带。备用钥匙异地存放。保险箱的放置必须牢固,搬动难度大;
6、下班或因故离开,现金、支票、有价证券等一律存入保险箱,并拨乱密码(不得将密码用任何方式固定),支票和印章分开保管;
7、严格遵守现金库存限额的规定(不超过2000元),临时性大量现金存放过夜必须向保卫处报告,并指派专人值班看守;
8、提取或解送现金固定专人(请行政处派员协助护送),千元以上的需两人同行,万元以上的必须专车接送。
9、学院学费收费日,请银行派专人进行当场点钞,收费结束由银行派押钞车运送。请嘉定朱桥派出所警员、警车协助,不断在校园内巡视,学院保安配合,确保收费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