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委员会
党政领导班子中心学习组学习制度
(2008年1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我院党政领导班子中心学习组(简称“中心组”)的学习,努力推进理论武装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中心组学习的目的,是为了提高我院党政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理论素质、领导水平和管理水平。中心组成员要在全院的政治理论学习中起好带头作用,做出表率。
第三条中心组的学习要理论联系实际,坚持国际国内形势相结合,与学院的工作实际相结合。要围绕学院工作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进行认真研讨,发挥理论学习对实际工作的指导作用,推动学院的改革与发展。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四条中心组成员由学院党委正副书记、学院正副院长、院长助理、党政部门正职负责人(含主持工作的副职)组成。根据学习内容和需要,可吸收其他相关人员列席。院长和党委书记任组长。
第五条中心组学习一般由组长主持。
第六条党政办公室主任和党委宣传委员负责中心组学习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包括制定中心组学习计划、安排中心发言、提供学习资料等,组织实施方案需经组长审核同意。
第七条党政办公室负责会议记录并撰写会议纪要。
第三章学习内容、方式与时间安排
第八条中心组学习主要围绕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重大方针政策、上级的重大决策、现代科技知识、现代管理理论及重要时事等内容展开。
第九条中心组的学习可以采取集中学习与个人学习相结合的形式。集中学习采取听专题报告和讲座、观看录象和展览、社会考察、讨论交流、写心得体会等灵活多样的学习方式。
第十条中心组原则上每月学习一次(假期除外),每次学习半天,学习期间一般安排在星期五上午。如有重要的内容需要学习传达,可以随时安排。
第四章考勤与考核
第十一条中心组的学习时间及地点以学院安排表(周表)的安排为准,如无变动不再另行通知。
第十二条中心组实行考勤制度。中心组成员必须准时参加学习,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的,事前必须向党政办公室请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