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纲:
在遵守宪法,法律的前提下,依照协会章程,在院党委和上级团委的指导下独立自主地有创造性的开展工作。为加强院团委各部门管理、方便开展各部门工作,特制订本条例,以为积极配合好各部门工作,并认真贯侧执行本工作制度。
第一 例会制度
第一条:院志愿者协会部长每周参加团委例会,并准备汇报材料。
第二条:院、系部长必须定期召开协会内部例会,传达落实团委会议精神,部署每周工作,提出工作要求。
第三条:院、系部长必须作好会议记录传达,落实会议精神。
第四条:开会的前一天由副部长及时申请会议室,同时通知与会人员。
第五条:与会人员不得无故缺席,如有特殊原因者,则向部长请假。
第六条:会议期间手机应处于静音状态,中途不得接电话,更不能离开会场,同时会议非讨论阶段应保持会议纪律。
第七条:每次会议必须本人到签到处签到,签到后应入座,不得随意走动。
第八条:院、系例会需由2/3以上的成员参加会议才为有效,否则作为部门旷会。
第九条:院、系各部门无任何特殊情况必须按各部门自定的时间召开部门例会,如有特殊情况无法举行例会应提前通知。
第十条:院、系各部门召开例会应提前通知秘书处以做会议记录,记录成册后统一上交院部。
第二 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秘书处档案是工作开展情况的真实记录,是院、系各部门开展工作的重要参考。
第二条:秘书处档案有秘书处负责管理,实施档案登记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整理、归档和编目。
第三条:院、系各部门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活动情况及时以电子稿形式上交秘书处,并有秘书处整理后存档,秘书处的每次会议记录应存档。
第四条:对于上级文件和相关图文资料杂志等有保存价值的材料均作为档案保存。
第三 会员管理制度
第一条:根据需要,适时向全校招募青年志愿者,接受报名、登记。经过资格认证以后,根据特长情况并参照本人意愿划入相关服务队,填写志愿者服务小时登记表,发放“青年志愿者证”,并把名单以EXCL电子表格的形式上交秘书处归档。招募工作有个院、系自行负责。
第二条:条件允许时,对入会者进行支援行动、服务活动、相关技能等培训。
第三条:根据活动需要和会员特长安排会员参加活动。
第四条:根据服务效果和服务时间评选先进,做好对青年志愿者的表彰激励工作。
第五条:根据条件,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会员联谊活动。
第四 活动策划及实施制度
第一条:活动策划。
院、系活动之前先做好活动策划。策划要顾及可行性,内容充实,主题突出,形成文字。院部活动策划应递交院团委老师审核,系部活动策划应先递交系团委老师审核,再递交院部审核,取得认同支持后方可考虑实施。
活动实施:
(1)活动前,通知各级组织,调度安排好人员,准备好活动用品和设备。
(2)活动时,按照方案,认真、细致热情地组织实施。活动负责人控制好活动局面。临时增减方案中的内容,须经部长统一,并报于院、系团委。
(3)日常服务活动落实专人于专门服务队负责,做到定时、定点、定人、定内容,常抓不懈,注意效果,确保服务数量与质量并作好活动相关记录。
(4)活动后,活动负责人及时组织进行书面总结,调查反馈,整理材料,有关材料送院部归档。
第五 材料上报制度
第一条:档案管理工作统一由院部秘书处负责,秘书处对院、系青年志愿者协会所有文件进行收集、分类、整理、归档,并及时对各项工作进行总结,在例会上向部长汇报情况。
第二条:档案分为:会议记录、工作总结、各部门学期活动记录及其它需保存的资料。各部门的各类档案应由秘书处按各系部门进行分类保管。
第三条:各系部门每学期初(开学第1周)应向院部部团递一份详细的工作计划。在每月末(26号)向院部上交一份当月活动总结。学期末,各系部门应将本学期工作进行总结,整理各部门本学期活动记录。
第四条:工作档案的要求及提交方式
1.各系部门的活动计划要求在活动前交于系团委和院部团审核,填写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青年志愿者活动申请表,经批准后于活动举办前交于院部秘书处存档,活动计划的内容包括活动时间、地点、流程及注意事项等。
2.各系部门的活动总结、通讯稿、照片以及上师大天华学院青年志愿者活动反馈表在该项活动结束后上交院部秘书处存档,竞赛性质的活动同时上交比赛结果。
3.各部门活动计划、活动总结及图文资料统一以电子版形式上交院部秘书处,由秘书处统一整理存档。
第五条:干部干事及部门的奖惩情况由院部秘书处存档。
第六条:院部秘书处人员定期对旧档案进行全面整理,对新档案进行收集、归类、保存。
第七条:各类档案是对院、系各部门工作表现作综合评价的重要依据,也是对学生干部干事进行考核和评优的依据。各部门应该认真对待。
第六 报帐制度
第一条:购物所开发票要准确注明购买物品的名称、数量、单价、金额以及办理人员的姓名,购买当日的日期等等;
第二条:所开发票的金额必须真实,虚报、谎报一律无效;
第三条:发票不能乱涂乱改,发票完整干净,否则不予以报销;
第四条:购买物品时,收据、证明等不予以报销,以发票为准;
第五条:任何社会捐助或相关活动合法所得,须由协会专人监督并交由秘书处并完整记录。
第六条:院部活动车票、发票由活动负责人上交团委办公室整理统一于当月末上交院团委报销;系部活动车票、发票活动负责人上交系部团总支统一报销。
第七部员考核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范围青年志愿者全体成员。
第二条:全体成员学习成绩要求优良,工作主动,认真,各方面都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第三条:凡符合以下条件者,在学期考核评优时予以优先。
1、积极主动,踏实肯干,认真负责,会议及日常活动无迟到,缺席现象。
2、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坚持维护集体利益和信调部的声誉,敢于同不良倾向做斗争。
3、为协会作出重大贡献的成员。
4、勇于提出部长副部长在工作中的不足之处。
5、发扬主人翁精神,为青年志愿者工作出谋划策,工作上有创新,成绩显著。
第四条:凡具有以下情况者,根据情节轻重,青年志愿者协会将给予批评,严重者辞退。
1、不主动完成青协安排的任务,工作效率低。
2、违反青协制度,校规校纪和国家法律的。
第五条:无故多次缺席部门例会。
第六条:青协成员若无正当理由要求退出青年志愿者协会,以“辞退”论。
第七条:院部秘书处负责执行全体成员的考核,评议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工作态度
1、会议考勤。
2、纪律观念(会议,值班,活动纪律)。
3、对青协布置工作的配合及完成情况。
(二)工作能力
1、部门内部日常工作。
2、部门内部成员梯队建设。
(三)工作成绩
1、活动开展成效及成绩。
2、部门威信及评价。
(四)其他
1、遵守校规校纪及青协的规章制度。
2、院、系部长对成员的评价与推荐。
3、考核结果公开,并及时接受群众监督。
4、院青协拥有最终解释权。
上师大天华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
2011年2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