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师大天华学院德育学分体系实施细则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12-05浏览次数:117

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
德育学分体系实施细则
  大学教育,应该以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为目标,除了教会学生如何做事,更要帮助学生学会如何做人。学院设立德育学分体系,旨在把学生的思想品德、行为规范、素质拓展和公民精神的养成过程纳入统一的德育评价,并以学分的形式加以体现,与毕业挂钩,引导大学生在增长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知行合一,德才并进,大大提升德育工作的实效性。根据《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德育学分制条例》,特制定本实施细则,对德育学分制的具体标准、修学方法、评定细则等加以规定。
第一章 德育学分修学方法
一、境界修养
(一)基本要求:总学分20学分,采用加分计算法。要求学生完成规定数量的修身课程,参加修身苑文化长廊主题学习活动,阅读30部经典著作,经考核合格后取得学分,累计修满12学分方可申请毕业。
(二)学分标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二级指标
学分值
修读时间
最低毕业达标要求
境界修养
(20学分)
境界修养
(20学分)
1、国学经典导论课程(必修)
1学分
第1学期
12学分,且完成
必修科目
12学分,且完成
必修科目
2、修身苑文化长廊学习实践活动(必修)
1学分
第1学期
3、30部经典著作阅读(必修)
15学分
(0.5学分/部)
第1-8学期
4、《论语》《孟子》讲读课程(选修)
1学分
第2-8学期
5、《大学》《中庸》讲读课程(选修)
1学分
第2-8学期
6、《老子》《庄子》讲读课程(选修)
1学分
第2-8学期
(三)修读要求
1、国学经典导论、《论语》《孟子》讲读、《大学》《中庸》讲读和《老子》《庄子》讲读课程,课程考核成绩按五级制标准,成绩为“优”取得1学分,成绩为“良”取得0.8学分,成绩为“中”取得0.7学分,成绩为“合格”取得0.6学分,成绩为“不合格”取得0学分。且班级总评成绩需符合正态分布,“优”和“良”的比例总计不超过60%。
2、修身苑文化长廊学习实践活动,按考勤、学习体会撰写和交流情况予以评分。学生须参加学习实践活动,以班级为单位组织交流活动,每位学生需撰写1000字以上学习体会一篇,经辅导员批阅后成绩上报校本课程部,“合格”取得1学分,“不合格”为0学分。
3、经典著作阅读按读书笔记撰写情况予以评分。学生每读完一部经典著作,须撰写1500字以上读书笔记并提交至系统平台,系德育学分综合考评小组每学期将组织诚信检查,抽查学生读书笔记的真实性,学期末经校本课程教学部评定后,“合格”者取得0.3学分/部,“不合格”者取得0学分。另外,学生参与读经典讨论演讲会、读经典征文比赛获奖,经校本课程教学部认定,该部经典的课程学分记为“良好”或“优秀”,分别取得0.4学分或0.5学分/部。
4、本项目未达最低学分要求者,须在毕业前继续选修或重学相关课程,重读相关经典著作,补足学分方可申请毕业。选修和重学不另收费。
二、行为自律
(一)基本要求:总分80学分,采用减分计算法,要求学生模范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天华学院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养成基本的公民素质,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具备与天华学院价值观相吻合的文明素养,每学期按规定取得相应学分。该项目每位学生每学期的基准分为10学分,在行为自律方面存在下述典型违规将予以减分,减分超过4学分则该学期该项目学分记为不合格。每学期经考核取得6学分及以上,或通过重学修得6学分,8学期累计修满48学分方可申请毕业。
(二)学分标准
本项目分为学习、安全、整洁、文明、纪律五个细类,具体学分标准如下: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二级指标学分值
修读时间
毕业最低
学分要求
行为自律
(80学分)
1、学习
基准学分10学分
×8学期
第1-8学期
48学分,且每学期最低达到6学分
2、安全
第1-8学期
3、整洁
第1-8学期
4、文明
第1-8学期
5、纪律
第1-8学期
1、学习
(1)学生有迟到、旷课、早退行为,迟到(早退)10分钟以内扣除0.1学分,旷课1学时(含迟到、早退10分钟以上)扣除0.2学分;
(2)学生有课堂违纪行为,扣除0.2学分;
(3)学生发现有作业和论文抄袭等学习不诚信行为,由指导老师认定后,扣除0.4—2学分;
2、安全
(1)学生使用违章电器、违规用电,一经发现扣除0.4学分,再次使用翻倍扣除;
(2)学生在学校公共和禁止吸烟场所吸烟扣除0.4学分,如在宿舍内发现烟头且无明确责任人,宿舍内成员每人扣除0.2—0.4学分;
(3)学生未经准假夜不归宿(周日至周四晚23点后未回本宿舍),发现一次扣除0.8学分;
3、整洁
(1)学生宿舍内发现酒类,扣除责任人0.4学分,如无明确责任人,宿舍内成员每人扣除0.1学分;
(2)学生宿舍洗漱台、地面、阳台、马桶、墙面明显脏乱差,宿舍内成员每人扣除0.2分,个人区域脏乱差,责任人扣除0.4学分;
(3)学生从宿舍阳台向窗外随意掷物,责任人扣除0.8学分,如无明确责任人,宿舍内成员每人扣除0.1学分;
(4)学生宿舍内饲养或容留宠物,责任人扣除0.8学分,如无明确责任人,宿舍内成员每人扣除0.1学分;
(5)学生宿舍门口堆放垃圾,责任人扣除0.8学分,如无明确责任人,宿舍内成员每人扣除0.1学分;
(6)学生宿舍抽屉抽出挪作他用,责任人扣除0.8学分,如无明确责任人,宿舍内成员每人均扣除0.1学分;
4、文明
(1)学生发型、发色奇异,经指出后仍不改正,扣除0.2学分;
(2)学生在教学区内穿戴不文明,经指出后仍不改正,扣除0.2学分;
(3)学生携带食品进入教学场所,扣除0.1学分,在教学场所内吃东西,扣除0.2学分;
(4)学生乱丢果皮纸屑等垃圾,扣除0.2学分;
(5)学生有不尊重师长、不服从管理行为,按情节轻重扣除0.4—1.0学分;
(6)学生在公共场所有恋爱不文明举止,经指出仍不改正,扣除0.2—0.4学分;
5、纪律
(1)学生破坏学校公共设施设备,视情节严重程度扣除0.4—2.0学分;
(2)学生攀爬阳台、窗户、围栏和学校大门,扣除1—2.0学分;
(3)学生在校内打麻将,23点后从事娱乐活动,扣除0.4—0.8学分;
(4)学生在网络上发布不良言论,扣除0.4—2.0学分;
(5)学生在校内随意张贴违章广告,未经批准从事出售、出租等商业性活动,扣除0.4学分;
(6)学生在校内大声喧哗,造成不良影响,扣除0.4—0.8学分;
(7)学生未经批准私自调换宿舍、床位,扣除0.4学分。
(三)修读要求
1、经由日常检查或抽查,如发现学生有上述典型不规范行为,则按类别予以扣除相应学分,并按学期累计,学期累计扣分值超过4学分的,本项目学期学分记为不合格,扣分不超过4学分的,按实际学分值记入。
2、如学生当学期如受到校级严重警告及以上行政处分,则本项目学期学分自动记为不合格。
3、本项目未达到学期合格要求的,需在次一学期放假后参加学院统一组织的行为自律训练营课程,全部训练科目认定合格后,学期本项目学分记为6分。仍不合格者,成绩记录在案,全部补齐后,方可申请毕业。
三、素质拓展
(一)基本要求:总学分20学分,采用加分计算法。要求学生“专通雅”协调发展,在大学期间参与各种服务、活动、竞赛、考证和社会实践,经申报认定后取得相应学分,累计修满12学分方可申请毕业。
(二)学分标准
本项目分为思想境界、专业技能、文化活动、公益服务、社会工作五个细类,具体学分标准如下: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二级指标
学分值
修读时间
毕业最低学分要求
素质拓展
(20学分)
1、思想境界
3学分
第1-8学期
12学分
2、专业技能
4学分
第1-8学期
3、文化活动
3学分
第1-8学期
4、公益服务
6学分
第1-8学期
5、社会工作
4学分
第1-8学期
1、思想境界
(1)学生积极向党组织靠拢,递交入党申请书,加0.5学分;
(2)学生参加中级党校学习,并获得结业证书,加0.5学分。
(3)学生参加高级党校学习,并获得结业证书,加1.0学分。
(4)学生经党组织考察通过,发展为预备党员,加1.0学分。
(5)学生获校内各级党团组织奖励,可酌情加0.5—1.0学分。
(6)学生获市级(及以上)党团组织奖励,可酌情加1.0—2.0学分。
(7)学生做好人好事,产生重大影响,经学生处认定,可酌情加0.5—1.0学分。
  本细类学生表现由学院党委组织部、校团委、系党总支、党支部、系团总支及各班级辅导员认定。该细类个人加分合计不超过3.0学分。
 2、专业技能
(1)学生参加校内科技竞赛,经校团委、各系团总支认定后,每次可申请加0.5学分。
(2)学生参加校级以上科技竞赛,经校团委、各系团总支认定后,每次可申请加1.0学分。
(3)学生参与校内各级各类科技竞赛,荣获奖项者,经校团委、各系团总支认定后,每次可申请加1.0—2.0学分。(相关细则见每学期校团委公布的活动目录)
(4)学生参与校外各级各类科技竞赛,荣获奖项者,经校团委、各系团总支认定后,每次可申请加1.5—3.0学分。
(5)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在专业学习方面,获得当前应当达到学习水平的等级考试证书(技能证书),可酌情加0.5—1.0学分。获得超过当前应当达到学习水平的等级考试证书(技能证书),经系相关专业教师评定后,可酌情加0.5—1.0学分。
(6)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在非专业学习方面,获得一定水平的等级考试证书(技能证书),经系相关专业教师评定后,可酌情加0.5-2.0学分。
本细类个人加分合计不得超过4.0学分。符合加分要求的等级考试项目可参见各专业指定等级考试参考目录。
3、文化活动
(1)学生作为观众、拉拉队员、工作人员等参加活动
参加由校团委学生会、系团总支学生会等组织的活动,经校团委、各系团总支认定后,每次可申请加0.5学分。参加校级以上活动且地点在校外的每次可申请加1.0学分。
(2)学生作为演员、选手、参赛对象等参加活动
参加由校团委学生会、系团总支学生会等组织的活动,经校团委、各系团总支认定后,每次可申请加1.0学分。参加校级以上活动且地点在校外的每次可申请加1.5学分。
(3)学生参与校级体育联赛及运动会等体育类活动
作为参赛队员及入场式仪仗队,每次加0.5学分。(注:参赛队员以实际参加比赛为准;参加仪仗队同学以实际参加入场式为准,如因生病等身体原因不能参加者,参照出勤情况,酌情加分。)
(4)学生参与校内各级各类文体活动,荣获奖项者,经校团委、各系团总支认定后,每次可申请加0.5-1.5学分。
(5)学生参与校外各级各类文体活动,荣获奖项者,经校团委、各系团总支认定后,每次可申请加1.5-2.5学分。
本细类个人加分合计不得超过3.0学分。
4、公益服务
(1)普通志愿者项目加分标准
学生一学期参加各项普通志愿者项目总时长满5小时加0.5学分;满15小时加1.0学分;满25小时1.5学分;满35小时加2.0学分;满45小时加2.5学分。
学期加分累计不超过2.5学分。
(2)大型志愿者项目加分范围和标准
学生一学期参加一次大型志愿者项目加0.8学分;两次加1.6学分;三次加3.0学分。
学期加分累计不超过3.0学分。
(3)志愿者招募期间会注明该项目的所属类别(普通/大型),加分由校团委和各系团总支认定。
(4)优秀志愿者加分标准
学生被评为普通项目优秀志愿者一次加1.0学分;被评为大型项目优秀志愿者一次加1.5学分。参加校外志愿服务,荣获各级奖励,经校团委、各系团总支认定后,可申请加0.5—1.5学分。
(5)以班级为单位组织一次不少于2小时的公益活动,经活动受益部门和辅导员共同认定后,每位参加同学可申请加0.5学分,其中20%以内的积极分子,可申请加1.0—1.5分。
(6)从事宿舍卫生管理的校学生会生活部和从事教室卫生管理的校学生会学习部成员,根据工作岗位的性质和强度,经校团委认定后,可酌情申请加0.5—1.5学分。
本细类个人加分合计不得超过6.0分。
5、社会工作
(1)学生担任班级学生干部(含寝室长、班委成员和团支部成员,班长、团支部书记除外),每学期经辅导员考评合格,可申请加0.25学分。大学生艺术团团员,每学期经指导教师考评合格,可申请加0.25学分。
(2)学生担任班级主要学生干部(班长、团支部书记),每学期经辅导员考评合格,可申请加0.5学分。担任系学生会部员,每学期经系团总支考评合格,可申请加0.5学分。担任校级社团主要负责人(社长、副社长和财务主管),每学期经校团委考评合格,可申请加0.5学分。大学生艺术团队长,每学期经指导教师考评合格,可申请加0.5学分。
(3)学生担任系学生会干部(系学生会正副部长),每学期经系团总支考评合格,可申请加0.75学分。担任校学生会部员和义工队队员,每学期经校团委考评合格,可申请加0.75学分。担任班助理,每学期经学生处考评合格,可申请加0.75学分。
(4)学生担任宿舍楼层长,每学期经团委考评合格,可申请加1.0学分。
(5)学生担任系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含系学生会正副主席、系团总支专职学生委员),经系团总支考评合格,每学期可申请加1.25学分。担任校学生会干部(含校学生会正副部长)和义工分队队长,每学期经校团委和慈善工作站考评合格,可申请加1.25学分。
(6)学生担任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含校学生会正副主席),经校团委考评合格,每学期可申请加1.5学分。
(7)学生荣获市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可申请加2.0学分,获得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可申请加1.0学分。荣获校级优秀团员,可申请加0.5学分。荣获优秀社长荣誉称号,可申请加1.0学分。
(8)学生参与校外各类组织团体,并担任一定职务,经校团委、各系团总支认定后,可申请加0.5-1.0学分。
本细类个人加分合计不得超过4.0分。
(三)修读要求
1、要求每位同学通过在校期间积极向党组织靠拢、获取专业技能证书、参加各类专业技能竞赛和高级别的考证考级,参加公益劳动、参与各类文体活动投身志愿者服务项目,并以主人翁态度为他人和组织服务,锻炼能力和素养,积极获取更多的素质拓展学分。
2、本项目未达毕业最低学分要求者,所缺学分须在毕业前按加分项目类别自行补齐(如参加公益劳动、志愿者服务、专业技能证书等),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认定可获得所缺学分后,方可申请毕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