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大学生记者团章程

发布者:文明办发布时间:2014-12-25浏览次数:98

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大学生记者团章程

(20145月4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大学生记者团简称校记者团,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大学生记者团简称校记者团,是由热爱新闻工作,并具备一定的写作、编辑、摄影、图片处理等功底的在校大学生组成,在学校团委统一管理下,由学校党委宣传部具体指导工作的通讯队伍和综合性学生社团。

第二条 为了保证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记者团的健康发展,在工作中做到有章可循,并为规范和加强记者团的管理,创造良好的团内气氛,不断开拓创新,从而欣欣向荣地向前发展,特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本章程系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记者团基本原则,未尽事宜将根据实际情况依据相关规定和程序予以补充。

第四条 本条例的最终制定、解释权以及修改权归属于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党委宣传部与团委。

第五条 本条例自决议通过后正式施行。

第二章 宗旨与任务

第六条 记者团以“追踪学院热点,传递新闻信息,宣传天华风貌,展示师生风采”为宗旨。以“贴近校园生活,及时采集报道;培养综合素质,发展完善自我”为成员目标。

第七条 记者团任务:记者团任务是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时报道学校的中心工作和校园活动。在校党委宣传部、团委的具体指导和管理下,积极主动地开展新闻采访活动,及时为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新闻网、官方微博等校园媒体提供新闻素材,新闻稿件及新闻图片;搜集学校教学理念、纲要、成果,师生学习、生活、思想动态及其他相关信息,宣传学校教学、学生工作特色,及时报道学校的先进文化。记者团的成立、发展和完善,对推动学校的精神文明建设、完善学校的宣传工作和繁荣校园的文化将起到积极作用。同时培养一批具有较好新闻素质和摄影水平的优秀大学生记者。

第三章 记者团成员资格

第八条 热爱新闻事业,且有志于成为优秀学生记者的在校学生均可成为其中一员。

第九条 新闻视角敏锐,写作或摄影的题材与素材贴近生活、贴近师生,尊重事实。

第十条 遵守记者团章程和规章制度,自觉执行本团集体通过的各项决议。

第十一条 自觉维护校党委宣传部、团委和学生记者团的声誉,并坚决与损害党委宣传部、团委或记者团正当权益的行为作斗争。


第四章 记者团成员权利与义务

第十二条 记者团成员权利

(一)记者团成员有权参与党委宣传部、团委许可的校内有关事件的报道与采访,并以学生记者的名义在校内外收集各类新闻资料、素材等,采写的新闻稿件或摄影作品以学生记者的名义在校内外享有优先发表权;

(二)成员有权对本团工作提出各项合理化意见和建议,并有权监督团内各部门负责人的工作;

(三)正式成员将获得学校颁发的学生记者证,表现良好的成员在退团以后将获得校党委宣传部、团委联合署名的实习鉴定书与推荐信。

(四)可享受团内举办的各类写作、摄影等相关培训;

第十三条 记者团成员应尽义务:

(一)积极创作、写稿、投稿,按时保质完成要求的采访或写稿任务;

(二)主动承担采访任务,积极捕捉、报道校内各种活动开展情况及校园新人新貌等;

(三)积极撰稿,宣传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树立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记者团良好形象;

(四)积极参加团内各个部门开展的培训、专题讲座及党委宣传部临时安排的各类采访任务;

(五)协助完成党委宣传部及团委安排的其他宣传工作。


第五章 组织制度

第十四条 基本原则:

(一)严格服从党委宣传部、团委的管理与领导。严格遵守共产党在宣传工作方面的规章、政策、制度,把握好新闻的原则、方向与尺度。

(二)记者团团长、各组组长由校党委宣传部任命,从优秀成员中产生。

(三)团务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制度,团务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


第六章 机构编制和构架

第十五条 机构编制

(一) 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记者团设置团务委员会管理日常工作和维持记者团正常运行。

(二)记者团团务委员会下设:秘书组、采编组、摄编组。

(三)可根据临时需要适当增加某些部门。


第七章 记者团委员会岗位职责

第十六条 团长职责

(一)全面负责记者团的各项工作,协调团内各项工作。制定每个周的工作计划和采编任务,召集、主持记者团每周的例会和团部会议。每周必须向党委宣传部、团委指派的指导老师汇报记者团一周以来的工作进展情况。

(二)加强记者团监督,确保新闻报道的安全性,杜绝公布反动、不健康的内容。

(三)负责组织实施、完成上级部门下派的各项任务。检查并督促各部工作,及时汇总各部的工作记录。

(四)负责党委宣传部、团委与记者团之间的上情下达。

(五)关心团部成员的学习、生活,加强记者团内部交流。

(六)负责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官方微博、百度贴吧等平台的舆情监督,定期向上级部门反馈情况。


第十七条 副团长职责

(一)协助团长工作,参与团内重大活动的计划安排,分管团社内的一部分工作。

(二)团长不在期间,代行团长一切职责。

(三)参与团内重大活动的计划安排,分管团内的一部分工作。


第十八条 秘书组职责

(一)相关器材、物品的保管工作,严格做好器材、物品的借出还回的登记记录,做好记者团的各类档案(人事、业务等)、文件(纸质、电子)整理保管工作。

(二)组织召开例会,做好会议记录。

(三)收集汇总校内各类活动信息、师生动态,汇总报给团长及上级部门,以便及时安排采编任务。

(四)及时反映各部成员在实际工作中的意见和建议,协调各部关系,加强内部团结和协作。


第十九条 采编组

(一)负责新闻采访、人物专访和重要事件报道的选题和策划。

(二)及时安排并认真完成采访任务

1)采访前负责搜集采访所需资料,拟订采访提纲;

2)完成采访活动;

3)采访后,及时将采访内容整理成稿。

(三)负责对日常新闻稿件的审阅、筛选、修改、校对、存盘,并提交党委宣传部。

(四)负责查阅、核对发稿情况,整理、统计稿件数量(每月底进行)。


第二十条 摄编组

(一)负责日常新闻事件的跟踪拍摄,主动参与图片新闻的报道。

(二)完成采访拍照任务,配合采编组参与采访拍摄任务。

(三)负责各种新闻图片、视频的处理及各种其他视觉美化方面的工作。

(四) 负责上级部门及记者团的各种宣传类作品,如展板、海报等的图片处理、平面设计。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党委宣传部对本章程有解释权。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正式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