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校园显示屏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12-05浏览次数:41

校园显示屏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充分发挥校园电子显示屏的宣传功能,及时、准确、全面地发布天华学院与天华集团的重要信息,特制定以下管理暂行办法。

一、基本原则

发布内容:天华学院重大活动的通知、公告、简讯、欢迎辞等。

信息来源:由天华学院各系各部门、处室提供。

职责分工:

审核——供稿部门负责人;

审批——天华学院院长办公室主任;

编排与发布——天华学院院长办公室;

发布技术保障——资产设备处、天华教育服务公司。

二、工作流程

申请——各系各部门填写“校园显示屏信息发布申请表”(见附件),由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至少提前三天报至校长办公室。

审批——院办人员根据显示屏容量与信息的重要性、时效性要求,负责内容编排,提前两天报院办主任审批。

发布——院办人员将获批稿件按要求及时发布

工作时间——校园显示屏工作时间为每天8:00-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