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师大天华学院关于中层干部选拔考察程序的规定

发布者:文明办发布时间:2015-12-02浏览次数:67

中共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委员会

关于天华学院中层干部选拔考察程序的规定

 

各系、部、处、室:

根据中组部相关文件精神和董事会的要求,结合天华学院的具体情况,为在学院中层干部(主要指各系、部、处、室领导)选拔考察程序问题上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进一步形成正确、规范的用人机制,特制定本规定。

一、推荐、选拔

1、拟选拔任用的干部,需符合学院人事处核实的编制和职数规定,并经人事处处长签字证明。

2、部门领导对拟提拔任用的干部,要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形成书面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基本情况介绍,工作简历及表现,政治业务能力,主要业绩,推荐理由等,并签名。

3、将推荐报告报送分管副院长签署意见。

4、将分管副院长签署意见后的推荐报告送交相关党总支进行初审。

各部门领导须对自己的签名负责。

二、考察、公示

1、党委组织部门在收到经各级相关部门和领导签字的推荐报告后,向党委汇报。

2、党委原则同意后,进入正式考察程序。首先,由被推荐人填写干部职务拟任表。填写完毕后及时交回党委组织部门。

3、党委组织部门对被推荐人进行考核。通过个别访谈,召开座谈会,发放无记名推荐表等形式,对被推荐人的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

4、党委组织部门将被推荐人的情况在校园网或广告栏内进行公示,时间为一周。

三、讨论、建议

1、首先由党委组织部门和纪检部门的负责人与被推荐人谈话。

2、党委组织部门对被推荐人是否选拔任用提出初步意见。

3、党委集体讨论,作出是否任用的书面建议。

4、书面建议形成后,凡属党务干部,由党委直接任命;凡属行政部门的干部,经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由院长签发任命文件。

四、首次聘用外单位有相关任职经历的中层干部,可参照本程序,简化执行。

五、本规定从2008年10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