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公告栏管理办法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12-04浏览次数:13

公告栏由校学生会宣传部负责管理,最终解释权归属校团委所有。

一、公告栏管理办法:

宣传部在周一至周四中午12:00至12:30,晚16:20至17:20,周日晚20:00~20:30安排专人负责接收《宣传材料张贴申请表》见附件1,(注:海报只能张贴A3 ,A4大小。A4审核期未3天,A3审核期为5天)核准无误、无冲突后,在申请表正表、回执上签名盖章,在所需张贴宣传材料上加盖校学生会图章后(各系需加盖系团总支章),将回执返还申请人即可结束整个申请环节。通过审核,于审核期后将宣传材料贴至申请地点(校学生会宣传材料张贴于校学生会公告栏,校团委宣传材料张贴于校团委公告栏,各系宣传材料张贴于学生活动信息栏,每块公告栏都已明确标示宣传材料张贴位置)。同时,如《记录册》上反映某区宣传材料到期,负责人于当晚清除到期宣传材料,保存在大学生事务中心,保存时间为一周,一周后即可废弃。

如校、系、组织对宣传材料时间、区域有特殊要求,负责人可暂缓批准,待次日由团委书记审核商议后,联系申请人告知申请结果。

为加强海报、通知的管理监督力度,保证公告栏的整齐整洁,宣传部将按排专人在周一至周四的上午7:45分,中午12:00,下午16:20分,三个时段进行巡逻,一旦发现有私自张贴海报(通知),遮盖其他海报等现象,立即上报并进行整改。巡逻结果记录在《巡逻记录册》(《巡逻记录册》见附件2)上。为做到有据可循每份记录册上均需签上负责人的名字。

注:  1、悬挂横幅也需要经由我部申请,审核。

上师大天华学院学生会

2010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