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
保安、门卫职责、管理规章制度
门卫管理制度
一、人员出入校门制度
1、进出校门,学生凭相关证件方可进校。在非规定时间内凭有效出门证方可出校。外来人员凭有效证件登记后方可进入校门。
2、本校的教职工和师生应严格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和门卫的管理制度,凡在非正常时间内外出校门的应主动向门卫讲明情况,登记后方可出入。
3、禁止翻越学校的隔离带或电动门的不文明行为,巡逻人员发现时应及时制止,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4、禁止校外人员穿行或进行体育锻炼活动。
5、对外单位人员,来访本院领导;应先电话通知确认接见后方可进入并登记。
6、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及时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和外来人员的登记。
二、车辆出入校门制度
1、自行车出入校门时必须下车推行,机动车辆出入时必须减速。
2、对本单位的车辆发放停车证,按规定有序停放。
3、严禁本单位人员或外来人员在校区内练习驾驶和无故兜风。
4、校外车辆,未经允许不得入校;因公来校者,经门卫问明情况后准予入校,同时应指明路径。
5、给校内送货的车辆,应在规定时间进出。
6、教学区内除本单位车辆和特殊情况外,其它车辆不得入内。
7、凡进入本校的一切车辆严禁鸣笛。
三、对外接待和会客
1、因公来校者,须由门卫与学校联系;同意后方可进入。
2、私人来访者,应在门卫处凭有效证件填写登记后进校。
3、来访人员携带的物品,进校时必须在登记时注明。
4、学生亲友来访,一律不准在校内留宿。
5、新闻记者来校采访,必须持有记者证及采访介绍信。经学校同意后方可进校采访。
四、携带物品出入制度
1、凡携带公物出校,必须接受门卫检查,交验主管处盖有公章的证明.否则一律不准携带出门。
2、凡私人携带物品或来访人携带物品出校门者,凭本人的证件,经验查登记方可放行。
3、携带据毒,易燃、易爆、放射性化学品等违禁品进入学校;必须持有效证件在门卫室登记并经学校同意后方可进入。
门卫职责
1、坚守岗位,24小时值班;不得脱岗或离岗。
2、严格执行门卫管理制度,对出入校门的人员、车辆应认真检查;核对证件和携带物品;对违反制度的行为,要坚决制止;严格管理。
3、文明上岗,礼貌待人;保持门卫区的卫生;维护好秩序。
4、按学校规定时间开关照明设施,不到放学时间,不准学生外出。如确因特殊情况,须持有效出门证方可放行。
5、严格管理外来人员出入,对外来人员应主动问明来由;正常来访,先登记再放行。遇有可疑人员,可疑物品时;要及时处理或报告。
6、双休日,节假日和寒暑假除学校组织的活动外,不准外来人员进入校区内活动;禁止在学校内的河道里钓鱼。
7、对家长送来的物品进行登记并通知本人领取。
8、在学校的领导下,搞好安全保卫工作;熟悉掌握学生公寓内的治安情况。对不明身份的人员,要进行盘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处理不了的向学校报告。
9、搞好车辆的管理工作,熟悉本单位的车辆;加强外来车辆的管理;维护好校区的交通秩序;严禁装有易燃、易爆物品的车辆停放在校内。
10、禁止在校区内燃放烟花、爆竹;对破坏和不爱护花草树木、环境卫生的人员及时制止。
11、做好文件、报刊、邮件的收发。对汇来的邮资做好登记,发出要签字。
保安巡逻制度
为确保学校财产及校园安全,使师生有一个安全、文明的环境。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使用电子巡更系统进行校区内的全面巡逻。制定如下巡逻规定。
1、巡逻人员必须加强自身要求,具有组织性、严格的纪律性和强烈的责任感。
2、时刻保持高度警惕,要做到以勤巡逻,多疑、细询问。做好防范工作,发现情况及时处理和迅速反馈;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纠纷、防灾害的事故工作。
3、夜间巡逻时必须两人一组,统一制服、配带警棍、探照灯、巡更棒,按照巡更设置点安全有效的进行巡逻。
4、巡逻时要深入到教学楼、办公楼、信息楼、停车棚、学生公寓和各防范死角处。
5、巡逻时应认真检查各楼、门是否锁好,办公室、教室的窗,灯、水、空调是否锁好,关好。
6、巡逻时应加强重点部位的巡查,夜间23:00以后,在校区发现任何人员或可疑事物要进行盘查;及时处理报告。
7、巡逻时间每小时一次,巡逻间隙只能在指定地点待命。不准离岗,脱岗;或做和工作无关的事。
8、巡逻人员必须服从工作分配,团结协作;不准单独巡逻或推迟巡逻时间。
9、巡逻人员必须爱护巡更设备和巡逻工具,凡是人为的损坏将对其处理和处罚。
10、夜间巡逻人员不能按时到岗或需要请假的,应提前一天向队长提出书面申请;以便做好岗位调换工作。若延误或当晚发生事故因本人不到岗而不能及时有效排出;造成影响的将从重处罚。
11、巡逻人员不得抽烟,听音乐、大声说笑。积极收集反馈各种信息和情报,善于发现各种可疑现象;沉着机警;做到守的住、抓得着、堵得死、不怕困难、敢于斗争、坚持原则、不循私情、积极维护学校利益和师生员工的安全。
12、巡逻发现犯罪分子作案时要奋力捕捉,发生事故或自然灾害要努力抢救并及时报告处理。
奖罚办法
1、工作成绩突出,现场抓获犯罪分子或在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减轻、减少或学校免于损失的;奖励有功者100元。
2、若工作责任心不强,玩忽职守,给学校造成财产、名誉上的损失和影响;将对直接责任人罚款100元。并视情节给予提高罚款额或开除。
3、夜间巡逻人员无故离校外出办私事,罚款20——50元并写出检讨。
4、夜间巡逻人员睡岗,罚款20——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