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委员会 党政监领导班子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修订)

发布者:宣传部发布时间:2019-12-25浏览次数:21

中共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委员会
党政监领导班子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修订)

第一章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校党政监领导班子中心学习组(简称“中心组”)的学习,根据中央、委和市教卫工作党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修订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中心组学习制度。

第二条中心组学习是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职理论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是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制度,是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重要途径。学校党委把中心组学习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第三条中心组学习的目的,是为了提高我校党政监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理论素质、领导水平和管理水平。中心组成员要在全校的政治理论学习中起好带头作用,做出表率。

第四条中心组的学习要理论联系实际,坚持国际国内形势相结合,与学校的工作实际相结合。要围绕学校工作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进行认真研讨,发挥理论学习对实际工作的指导作用,推动学校的改革与发展。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五条中心组成员由学校党政监领导、书记校长助理组成(或者:学校校务委员会全体委员、书记校长助理组成)。根据学习内容和需要,可临时扩大到其他相关人员。党委书记和校长任组长。

第六条中心组学习一般由组长主持。

第七条党委办公室、学校办公室和党委宣传部负责中心组学习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办公室负责会议安排、会议记录并撰写会议纪要。党委宣传部负责制定中心组学习计划,每学期拟定必读书目,提供学习资料。组织实施方案需经组长审核同意。


第三章学习内容、方式与时间安排

第八条中心组学习主要围绕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重大方针政策、上级的重大决策、现代科技知识、现代管理理论及重要时事等内容展开。

第九条中心组的学习可以采取集中学习与个人学习相结合的形式。集中学习采取听专题报告和讲座、观看录象和展览、社会考察、交流研讨、写心得体会等灵活多样的学习方式。

第十条中心组原则上每月学习1次(假期除外),其中每学期集体研讨交流2次,学习时间一般安排在星期五上午。如有重要的内容需要学习传达,可以随时安排。

第四章考勤与归档

第十一条中心组的学习时间及地点以学校安排表(周表)的安排为准,如无变动不再另行通知。

第十二条中心组实行考勤制度。中心组成员必须准时参加学习,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的,事前必须向学校办公室请假。

第十三条中心组实行档案管理制度。中心组要按年度建立学习档案,学习档案包括:学习计划、学习材料、学习记录、学习成果、学习考勤等。学习档案要规范、准确、完整,能够反映中心组学习概况

第五章基层党总支中心组的学习

第十四条基层党总支要成立理论学习中心组,二级单位党总支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负责学习的组织实施,相关要求参照校党委中心组学习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基层党总支中心组成员由二级单位党总支委员、处级(副处级)党员领导干部等人员组成,根据实际需要可适当吸收相关人员参加。二级单位党总支中心组组长由二级单位党总支书记担任,中心组秘书可由宣传委员、办公室主任等人员担任。各党总支中心组成员名单要及时报送校党委宣传部备案。

第十六条基层党总支中心组的学习内容可参照校党委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安排。

第十基层党总支中心组要建立学习档案备查,并分别于每年6月30日和12月30日前向党委宣传部报送半年和全年学习总结,接受学校党委的考核。


2019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