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关于实施“上海民办高校骨干教师科研项目”的管理办法(2012年6月))

发布者:天华学院发布时间:2015-11-30浏览次数:28

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

关于实施“上海民办高校骨干教师科研项目”的管理办法

 

为落实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强师工程”关于“上海市民办高校骨干教师科研项目”政府扶持资金,特对我院入选项目的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组织管理

学院“上海市民办高校骨干教师科研项目”的实施由人事处和科研处共同管理,人事处负责组织项目的申报、预审和结题,财务处负责经费管理、科研处负责处理项目中期检查和科研项目归档工作。

二、经费管理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审计局印发的《实施<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财政[2011]99号),根据《上海市科研计划课题预算编制要求的说明》(沪科合[2009]第006号)、《国家重要科技项目上海市地方匹配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沪科合[2009] 第007号)以及《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纵向科研项目管理试行办法》的相关规定,该经费管理按如下规定执行:

1、报销流程:科研项目经费进入学校财务处,专款专用;人事处对项目统一编制经费编号,在2012年6月15日、9月30日及12月1日三个时间结点统一进行经费报销,项目负责人根据本人额度和经费管理规定准备报销单据,所用经费以系为单位进行初审,由人事处复核后到财务处报销。

2、报销范围为本人项目申报书执行,必须符合《国家重要科技项目上海市地方匹配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

3、项目阶段:项目实施的第一阶段,先划拨项目经费的40%作为项目启动费,包括交通费、网络通讯信息费、咨询费等。第二阶段,项目负责人按照本人项目申报书中的经费使用计划报销经费,并汇报项目进展情况,报销额度不超过经费总额的30%。第三阶段,经检查合格结题后,再行报销其余项目经费。具体见下表。

时间

报销方式

经费使用内容

额度

615日

财务统一发放启动经费

交通费、网络通讯信息费、咨询费等

40%

930日

中期检查后凭发票报销

设备费、测试鉴定费、资料费、会议费、图书购置费、印刷出版费

不超过30%

121日

结题后凭发票报销

其余部分

4、报销注意事项

①因在第一阶段已发放相关费用,第二阶段和第三阶段则不再报销以上相关内容的经费。

②购买笔记本电脑等设备用于科研项目,除需提供发票外(发票需注明购买设备型号),还需到资产设备处进行资产登记。如购买图书,除需提供发票外,还需提供书籍明细,并到图书馆登记入学院藏书。

③教师根据系里工作安排参加的各类学术会议或培训班,由本人申请,系里核准后,预先报人事处,相关费用从本人的科研经费中支出。

④若赴外地调研或参加学术会议,食宿标准按照财务处《差旅费报销办法》执行(见学院网站),超支不报。

⑤科研经费的使用和管理,严格按照上海市《上海市科研计划课题预算编制要求的说明》执行。

三、项目管理

为了按时高质量地完成各项目,人事处和科研处必须加强与各项目负责人的沟通,帮助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问题,并检查项目的进展,做到:

1、项目负责人于9月30日之前汇报一次项目进展情况。

2、每个项目每年向《天华教育研究》提供1~2篇可供发表的研究论文,或至少必须在我校认可的期刊上发表一篇研究论文。

3、如中期检查项目毫无进展,人事处可以暂缓划拨研究经费;无故拖延或中止者,将给予追回资金及在两年内不得再申请科研项目等处置;对确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而无法完成的,需写出书面报告经所在部门同意并报人事处批准后方可认准。

4、项目结题时,项目负责人必须按要求提供完整的结题报告。

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

2012年6月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