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3内部治理】

考评指标:

4-13-41.制定并实施学校章程,建立学校法律顾问制度,开展师生法制宣传教育,形成依法自主办学、建立现代大学制度的工作规划和工作机制。(1分)

4-13-42.校和院(系)两级教授治学制度健全,学术委员会(教学委员会、学位委员会等)有效履行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功能。(1分)

4-13-43.教职工通过教代会行使民主管理和监督权利,对学校重大改革发展事项提出意见建议,讨论通过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重要事项,民主评议学校领导干部。(1分)

4-13-44.校和院(系)两级管理职责清晰。发挥学校理事会(校务委员会)等机构的咨询、协商、审议与监督功能。(1分)

4-13-45.学生会、研究生会发挥自我教育、管理、服务作用,形成保障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维护权益的工作机制。(1分)

4-13-46.非营利民办高校坚持公益性办学,落实法人财产权和教师年金制等制度,规范使用财政资金,提高教学质量,保障师生权益。严格规范招生、学籍管理、收费和办学办班。(1分)


指标综述:

4-13-41.坚持依法自主办学,建立现代大学制度

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订了《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学院章程》,在健全完善规章制度的同时,学校对各部门的办事规范性提出要求,重要事务要建立规范的操作程序,要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和相应的规范办事,以此做到规范高效。各部门按有关法律、规章制度、学校章程办事,程序规范。在学校网站上公开学校章程和主要规章制度。为加强和规范学校的管理,健全和完善学校的规章制度,学校对全院各职能处室的规章制度进行了全面梳理,经过近半年的修改、完善,废除了一些过时的制度,重新制定了一些制度,最终编辑成册,汇编成《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质量保障体系》实施手册。2016年9月始,学校又开始着手将建校以来所有规章制度整理、修订、汇编成册。学校还专门设立监察委员会,负责“守护办学理念,维护章程执行,查处重大违规,检查重要工作落实”。

学校为更好地落实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工作,建立了法律顾问制度,聘请著名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常年顾问,并成立了法务办公室。为了贯彻教育部关于加强大学章程建设的要求,学校董事长、院长和党委书记带领领导班子,先后三批参加了教育部组织的《大学章程》建设培训班,购买和印发了450套中外著名大学章程丛书,供大家阅读和研究,从而提高学院领导和教师教育理论的基本素养,对教育的历史和现实有一定深度的理解和研究。学校组织机构班子起草《天华大学章程》,目前已基本制定完备。2016年10月下旬,学校分三个阶段组织全体干部进行集中学习,以“检讨现实,思考未来”为主题,研讨如何践行办学理念,推进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途径。

  

1月7日,学校召开民办高校第四次校长沙龙暨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研讨会)


4-13-42.坚持教授治学,履行学术事务

教育部制定颁布的《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教育部令第35号),于2014年3月1日起实施。《规程》的发布,是教育部推进现代大学制度建设,促进高校完善内部治理结构的又一重要举措。我校在制定《大学章程》过程中,严格依据《规程》的规定,切实提高学术组织在高校治理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促进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相对分离、相互配合,为在学校内部实现教授治学,形成鼓励教师专注学术、发展学术,构建以学术为中心的评价机制,提供保障。

学校充分尊重学术委员会的地位,并按期换届。由于上届学术委员会任期已满,2015年11月,经充分酝酿,学校成立了新一届学术委员会,任期4年。


4-13-43.发挥教代会作用,坚持民主公开办学

学校制定了教代会组织制度,明确了教代会换届制度,定期开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规定了二级教代会的职权。听取和审议院行政工作报告和财务运行情况报告,讨论和审议本单位的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学科建设、教师(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及年度或学期工作计划,并提出意见和建议;讨论并通过本单位聘任、奖惩和分配方案,以及其他与教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重要规章制度,由行政颁布实施;讨论并决定有关教职工福利事项;监督和评议本单位领导干部,参与推举或选举本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总之,教代会较好地落实了审议通过权和监督评议权。有关分配制度、改革方案、聘任方案、业绩考核、超工作量课时津贴、奖惩办法及与教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基本规章制度,都经过教代会审议并通过,反映和表达大多数教职工的意愿和要求。

20156月19日,我校第二届教代会在明华楼五楼报告厅隆重举行,61名正式代表参加会议,22名特邀代表列席会议。会议民主评议了校级党政监领导、中层干部,民主选举新一届工会委员会委员和经济审查委员会委员,对新一任干部候选人进行信任与否的投票。经过全体教代会代表的无记名投票,许岳、曹卫、徐娟、包静波、答英娟、韩聪颖、朱博当选为新一届工会委员,戚春兰、徐振、李曦当选为新一届经济审查委员会委员。会上,党委副书记许岳宣布了干部称职票和信任票表决结果,指出61名代表对包括学校党政监领导在内的中层以上干部2013—2015年履职情况进行称职与否的票决,称职票全部超过三分之二;对52名新一轮聘任干部进行信任与否票决,信任票全部超过三分之二。

  

6月19日,学校召开第二届教代会第一次会议


4-13-44.两级管理职责清晰,理事机构功能健全

学校强化二级管理制度建设。2013年9月份学校开始实施二级管理,成立工学院、管理学院、教育与艺术学院、语言文化学院、健康学院和通识学院共6个二级学院。探索二级管理的新机制、新形式、新方法,进一步推进学校管理机制的完善。

学校在决策执行与监督方面进行制度创新,遵循权力制衡、决策公开的原则。一是权力制衡:学校在日常工作中实行党政监共治,学校行政负责教学、科研、财务、资产;党委负责学生管理、安全稳定、劳动人事、党建工作。为保证党组织的应有地位,学校落实了党组织的“五项权力”,即重大决策的参与权、日常工作的知情权、办学方向的监督权、任用干部的审议权和党务费用的支配权;学校监察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守护学校的办学理念,保证大学章程的执行,查处重大违规事件,监督重要工作落实情况。二是决策公开:为了保证决策程序的公开,学校成立了校务委员会以及各专门委员会制度,比如人事委员会、财务委员会、资产采购委员会、招生监督委员会等。重大事项均由校务委员会采取无记名表决制,获得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同意票,决策方能得到执行。例如,为了贯彻民意畅达原则,学院实行了干部选拔的票决制度,群众可联名推荐干部候选人,经过党委考察环节后,必须获得教代会70%以上的信任票,方能获得任职资格,进入任命环节,从而让民心的向背决定干部的进退。


4-13-45.引导学生自我管理,保障学生民主权力

学校学习借鉴国外大学学生管理工作的先进理念和方法,充分发挥学生自治组织的作用,梳理整合学生社团,学生会机构和团组织机构等各方力量,融汇交合、理顺关系、资源共享,培养和提高学生自我管理能力。制定《校学生会组织机构设置方案》。校团委针对学生自治工作开展专门调研,经过几番讨论和修改,最终形成了《天华学院校学生会组织机构设置方案》,将校内学生组织统一纳入校学生会管理,并通过二级学院学生会主席兼任校学生会副主席的方式,加强了校级与院级学生会的沟通和联系,为今后实行更全面彻底的学生自治打下坚实基础。

重视学生自管队伍建设。目前活跃在校园的学生自管队伍共有寝室长队伍(1538人)、学生安全员队伍(238人)、学生消防志愿者队伍(240人)、学生交通协管员队伍(20人)和校园文明纠察队(20人)等五支,每支自管队伍都有专门负责人从健全制度、开展培训和加强考核等方面进行指导。这五支队伍各司其职,工作努力,成绩斐然,已成为校园不可或缺的力量。

11月12日,第八届校学生会全体成员大会举行)


4-13-46.坚持公益办学,规范使用资金

天华学院投资方和领导班子在资产过户问题上的认识高度一致,态度十分坚决,行动迅速有力。早在2006年3月初,在教育部和上海市教委尚未明确要求之前,举办者和学院达成共识,共同配合,就开始启动落实法人财产权这项工作,历时6个月,克服了种种难以想象的困难,特别与银行、房地局等政府部门反复协调,锲而不舍,终于感动当地政府,在当时国家政策尚不完善配套的情况下,嘉定区政府专门为我们开辟了一个特殊通道,将教育行政用房和教育建设用地租用地,由上海天华教育文化投资有限公司过户至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名下,完成了法人财产权的转移,于2006年10月10日取得了天华学院的《房地产权证》。法人财产权的转移在学院上下产生了积极的反响,表明了投资方长期追求教育理想的决心。2010年4月,投资方又作出放弃合理回报的决定,并写入《学院章程》,获得了市教委的核准。天华学院董事会、党政监领导班子强烈地感受到,必须树立社会责任感,苦练基本功,规范管理,狠抓质量,从根本上维护受教育者的基本权益,从而对党和政府负责,对社会负责,对千千万万家长负责。

为加强政府专项资金管理,学校制定了《天华学院政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从设备采购、资产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确保政府专项资金的安全。制定《天华学院资产设备采购招投标试行办法》,资产管理规范。2015年,严格执行市教委等七部门的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意见,依照法规严格规范招生等各项工作,加强各项收费管理,做到无违规收费。学院收取学生学费、住宿费严格按照市教委、财政、物价等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并将收费项目、收费对象、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在学校网站、校园布告栏、财务处、招生简章中进行公示,并按时更新。代办服务性收费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学院在收取学生学费、住宿费、代办费时开具由税务部门提供的税务发票,在为学生代办教育考试院考试费时,出具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提供的财政收据。认真落实国家招生政策,严格执行学校招生资格及有关考生资格、招生计划、录取信息等事项的公开制度。学校由董事会的财务总监牵头,财务处长、资产处长、实训处长、人事处长、纪委书记组成财务审核委员会,每周一次对所有报销发票逐一审核。重点是审查是否在预算范围,是否有合同依据,是否合乎相关规定(主要是财务规定和质量管理控制点的规定)。符合报销规定的则加盖财务审核专用图章,分管领导在财务审核合格的基础上签字批准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