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Ⅱ-7 党风廉政】
指标描述:
Ⅱ-7-15. 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推进落实“三重一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制度;完善学校的实施意见和述职述廉、重大事项报告、收入申报、诫勉谈话等各项配套制度;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开好民主生活会;经常开展廉洁教育活动,推进廉洁文化进校园。群众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的满意率90%以上。(2分)
Ⅱ-7-16.畅通信访渠道,及时处理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查处违纪等问题及时高效。 (1分)
指标综述:
高校反腐倡廉建设是高校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依法治校、规范管理的内在要求和基本内容2013-2014年天华学院党委始终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放在重要位置。
Ⅱ-7-15.改进工作作风,健全反腐机制
学校从2013年8月中旬开始准备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9月中旬正式开始,历时三个月。三个月来,学校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市教卫党委、市民办高校党工委的要求,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抓住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这个要害,加强学习教育、深入查摆问题,立足当前抓整改、促落实,着眼长远立规矩、定制度,着力加强校级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切实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服务师生的本领,完成了教育活动的各项规定任务。
2013年,学校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司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与工作机制,整体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各项工作。学校党委、纪委共同制定了《中共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委员会党内监督和党员廉洁自律制度》,《中共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职责》等相关文件。在党委的相关会议和党委组织的相关活动中,及时传达中纪委、市纪委以及胡锦涛等领导同志关于反腐倡廉的指示精神,要求党政领导干部在民主生活会和期满述职中必须包含述廉的内容。
根据民办高校的自身特点,对大宗设备采购、大额资金使用等反腐倡廉建设的重点部门,制定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力求用制度来规范行为。按制度办事,用制度管人,用制度铲除容易滋生腐败现象的土壤和温床,努力做到防患于未然。在制定天华学院《党建工作质量保障体系》时,增加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内容,并明确了责任人、检查人和负责人。2013年11月15日上午,学校召开了党政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会议持续了3个多小时。
学校重视开展廉洁教育活动,2013年5月党委举办“为民 务实 清廉——《陈云与党风廉政建设》图片展”,历时两周,各总支、支部积极配合,党员观展率超过85%,学生党员观展率更是超过95%,艺术系党总支,机械工程系党总支,经管系、交通物流系联合党总支,教育系、心理系联合党总支被评为优秀组织奖。由于我们对党风廉政建设思想高度重视,措施切实可行,注重教育、注重防范,至今为止,尚未发生一起重大违纪事件,更未发生一起重大腐败现象。群众对此十分满意。
(2013年5月,学校党委举办“为民 务实 清廉——《陈云与党风廉政建设》图片展”)
Ⅱ-7-16.畅通信访渠道,提高群众满意率
学校师生员工信访渠道畅通,可通过各种形式如来信、来电、来访以及网上信访反映问题。校长办公室接到电话及直接信访,对信访人提出问题都认真解答和回复。学校信访负责办理群众向学校反应情况、提出建议、意见及来信、来访、来电、电子邮件等;接待到学校的群众来访;承办上海市委、市府信访办、上海市教卫办、上海市教委办转交的各类信访事项。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申诉委员会的常设机构在学校办公室,由学校党委书记和校长负责分管学校党委和行政的信访工作,学校办公室是代表学校党委和行政受理群众来信来访的工作,学校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与本部门有关的信访处理。在此基础上,把疑难信访问题及时上报给市教委。2013年9月—2014年9月,共收到网上院长信箱(校长信箱)邮件71封,对于每份邮件均认真处理并予以回复。
(蔡勇永同志荣获上海市教育系统信访工作先进工作者称号)
Ⅱ-7-17.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教育收费
学校在2013-2014年严格执行市教委等七部门的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意见,依照法规严格规范招生等各项工作,加强各项收费管理,做到无违规收费。学院收取学生学费、住宿费严格按照市教委、财政、物价等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并将收费项目、收费对象、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在学校网站、校园布告栏、财务处、招生简章中进行公示,并按时更新。代办服务性收费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学院在收取学生学费、住宿费、代办费时开具由税务部门提供的税务发票,在为学生代办教育考试院考试费时,出具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提供的财政收据。认真落实国家招生政策,严格执行学校招生资格及有关考生资格、招生计划、录取信息等事项的公开制度。
加强财务资产监督管理。严格规范学院资产设备的采购,保证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统一组织对实验室仪器设备、教材图书等物资的采购,做到公开透明;善于管理教学科研,建立健全科研质量监督机制,科研经费专款专用、集中核算,合理规范;用好市教委对民办学校的专项扶持资金。做到专款专用,用到实处,保证专项资金全部用到科研研究、教学设备更新、安全系统建设和校园环境美化等学校发展建设的各个方面。
学校由董事会的财务总监牵头,财务处长、资产处长、实训处长、人事处长、纪委书记组成财务审核委员会,每周一次对所有报销发票逐一审核。重点是审查是否在预算范围,是否有合同依据,是否合乎相关规定(主要是财务规定和质量管理控制点的规定)。符合报销规定的则加盖财务审核专用图章,分管领导在财务审核合格的基础上签字批准报销。
(上海市民办高校财务干部培训班来我校参观考察)